情人与爱人的界定上相互转化
很早就想写一写情人与爱人,可不知道从何写起,也不知道到底怎么写。写情人吧,容易同爱人混为一谈,写爱人吧还离不开情人,这情人与爱人分别在哪?相同在哪?总得做个明确的介定啊。
情与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,演译出了无数的美丽情爱和悲伤情爱。美好的情爱让人感动,让人欣慰,让人鼓舞,让人追求,乃至千古流芳,为人称道;悲哀的情爱让人伤感,让人流泪,让人心酸,让人遗憾终生;龌龊的情爱让人不齿,令人作呕,使人鄙视,遗笑后人。
喜欢一个人,爱慕一个人,可以将其做为情人看待,也可以将其做为爱人看待。
从文学的角度看,情人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,将彼此看为情人,相互爱恋,相互敬慕,相互思念;爱人则是指已成为事实婚姻,在现代受则视为被法律承认并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合法结合。
可生活中,却上演着婚外恋之说,这便引出了情人一词。已婚的人无视自己的爱人,寻觅外面世界的精彩,另结新欢。
情人可能是已婚的,也可能是未婚的,且不论已婚也好,未婚也罢,都是见不得人的事,得偷偷摸摸的,不能让大众知道的。在公众面前一提起情人二字,不次于洪水猛兽般的可怕,都想回避与闭口不谈,于是便谦谦君子或亭亭淑女般的装模作样。
情人的范围也特别的广,天南地北,东海西山,跨民族的,跨地域的,跨国界的,可以说五湖四海皆可成情人,皆可有情人。
爱人是明媒正娶的,光明正大的,公开合法,可以在公众面前坦然处之的,没人敢把爱人指